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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5】221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6月0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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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钟斌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5】221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文书生效之日起支付申请人如下款项:1、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法定节假日工资6160元;2、2023至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2800元。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四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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