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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3462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6月23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广东清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段思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4】3462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工资差额16111.75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8308.41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8500 元;

  四、第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718.06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向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六、第一被申请人及第三被申请人对本案裁决结果的用人单位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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