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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5】555号通知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9月0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翟延彬(身份证号码:4102112000******15):

  本委收到的你诉深圳市仁杰通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5】555号)已办结。现因你方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至你,且与你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5】555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该不予受理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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