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智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晓庆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5】553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广东智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张晓庆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7854.17元。
二、广东智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张晓庆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7月24日产假工资差额人民币35439.96元。
三、广东智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张晓庆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97500元。
四、广东智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张晓庆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人民币771.82元。
五、驳回张晓庆的其他仲裁请求。
该仲裁裁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