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紫嫣(公民身份证号:4311021984******28):
本委受理的你诉深圳市神武传感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华劳人仲(大浪)案【2025】250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全部仲裁请求。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