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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廖慧英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福城)案【2025】920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05月14日上午10:00在福城劳动仲裁二庭(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202号劳动管理大厦3楼)开庭审理此案(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755-28059311)。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