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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6】906号裁决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6年09月29日 【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打印

马莱雅(深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福保分公司:

  本委受理吴步轩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澜)案【2026】906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第二被申请人“马莱雅(深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福保分公司”及对第二被申请人“马莱雅(深圳)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福保分公司”的仲裁请求、撤回第一项“确认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25年9月6日至2026年7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lh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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