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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540号裁决公告)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1年10月22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圳博远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进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华劳人仲(观湖)案【2021】540号)已办结。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深圳博远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吴倩支付2021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正常工资15160元。

  二、深圳博远文化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吴倩支付2021年8月1日至31日期间正常工资11016元。

  三、驳回吴倩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观澜大道388号303。你可到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村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执法四中队(伟业百货对面)一楼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黄小姐,电话:0755-2797617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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