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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询〔2020〕E-001号)。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规章制度;4.2020年12月在职员工名册;5.2名员工劳动合同;6.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台账);7.2020年10、11月工资表;8.2020年10、11月考勤记录(表);9.公章,用于盖章确认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现告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勇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到龙华区大浪街道执法四中队(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大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D栋212室,联系人:李科银,联系电话:0755-29034798)接受调查,处理拖欠员工工资事宜。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