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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2年11月2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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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特加斯(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武彬):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询〔2022〕E-015号]。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对你单位涉嫌欠薪的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4.员工名册;5.员工劳动合同(3份);6.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台帐);7.2022年8月至10月员工工资表及工资发放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记录);8.2022年8月至10月员工考勤记录表。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1、3-8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现告知你单位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10:00前将上述文件资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劳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布龙路钓鱼台工业区21号大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D栋212室,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55-29034798),依法接受调查询问,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区人力资源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依法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区人力资源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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