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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3年08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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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询〔2023〕D-010号]。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人力资源局将对你单位涉嫌欠薪的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3.员工名册;4.3份员工劳动合同;5.劳动合同签收记录(台帐);6.2022年8月至9月员工工资表及工资发放付款凭证(银行流水记录);7.2022年8月至9月员工考勤记录表。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其中第1、3-7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现告知你单位于2023年8月11日上午10:00前将如下文件资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3A,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552),依法接受调查询问,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区人力资源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依法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区人力资源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