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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3年08月1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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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龙华)劳监罚催〔2022〕F-007号)。本《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11名员工2022年4月至2022年8月共5个月工资共计104318.09元,我局于2023年1月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龙华)劳监罚〔2022〕F-007号),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你单位应当于2023年1月19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请你单位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5万元;加处罚款 0元(具体见附件),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552)。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