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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3年08月1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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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3〕D-010号)。本《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第 1项共1项劳动违法行为:

  1.拖欠员工李毅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工资18300元。

  以上违法行为有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合同、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

  因你单位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你单位拒绝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作出认定。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补发员工李毅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20日工资18300元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3A,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552)。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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