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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聘任专职仲裁员的决定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3年10月1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刘桦霏等36名同志为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仲裁员,聘用期限自2023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16日。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专职仲裁员:刘桦霏、苏  颖、张国康、林树铭、曾惠丽、王建强、潘定威、董月辉、卢丹霞、曹华元、梅  颂、黄艳娉、林宇川、张玉茹、廖锦文、刘  立、程  辉、曾惠莲、刘少慧、陈晓培、黄  芳、何敏玲、张之悦、周海英、黄卓免、徐  珊、刘国伟、陈云辉、唐  琳、袁家庆、罗美英、韦宝光、莫俊康、谢庆志、邓巧娣、徐英珠。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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