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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3年10月2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欠薪单位名称:深圳市乐易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96022R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秦明清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库坑社区同富裕工业区28号华朗嘉工业园1号402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你单位涉嫌拖欠2名员工2020年1—12月份工资67803元,拖欠2名员工2021年1—12月份工资95630元,拖欠2名员工2022年1—12月份工资343971元,拖欠10名员工2023年1—7月份工资426813.67元,欠薪合计934217.67元,引发了集体讨薪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欠薪事件发生以来,我局于2023年10月13日以张贴公告形式对你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询〔2023〕G—014号),截至今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秦明清)仍无法取得联系,始终未配合我局协助调查处理此案。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现我局公告通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秦明清)于2023年10月27日10:00到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清龙路8号205室,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755-22020644)接受调查询问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逃匿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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