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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4年01月25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被责令改正单位 :深圳市亚斯科技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6W1143                     

法定代表人:宋建平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石厦社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C座C610

用工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华兴路19号1978龙海国际801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第一项共一项劳动违法行为:

  1.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4日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按照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8室,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