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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4年02月21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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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3〕D-059号]。本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劳动违法行为:

  你单位涉嫌拖欠员工工资,我局于2023年11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你单位于2023年11月15日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回证等证据证明。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二层208室,联系人:袁女士,联系电话:0755-21011935)。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