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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4年02月2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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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4〕Q-001号]。本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劳动违法行为:

  你单位拖欠赵志全2022年11月份工资7200元、拖欠2022年12月份工资7200元、拖欠2023年2月份工资7200元、拖欠2023年3月份工资21574.1元、拖欠2023年4月份工资23781元,共计拖欠工资66955.1元,违反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以上违法行为有拖欠员工工资明细表、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调查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依法改正。具体内容如下:在限期内补发拖欠员工的工资。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5室,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5-23171150)。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依法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三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