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人力资源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4年03月05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深圳市长鹏环球工贸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询〔2024〕C-004号]。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你单位涉嫌欠薪的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监察送达地址确认书;4.5名员工劳动合同;5.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员工花名册;6.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员工工资明细表及支付凭证(银行流水记录);7.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员工考勤记录表。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其中第1、4-7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现告知你单位于2024年3月8日上午10:00前将如上文件资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8,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依法接受调查询问,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我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等规定依法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