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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4年03月0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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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销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荣):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询〔2024〕D-008号]。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区人力资源局将对你单位涉嫌欠薪的情况进行调查。请你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3. 劳动监察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4.3名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包括朱其超的劳动合同);5.2023年12月员工花名册;6.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考勤明细及工资明细表;7.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所有员工工资明细表及支付凭证(银行流水)。   

  以上文件资料均须提供原件,1、4-7项还须同时提供复印件。

  现告知你单位于2024年3月8日下午15:00将上述文件资料报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5室,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55-23171150),依法接受调查询问,如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的,区人力资源局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依法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区人力资源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