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陈根锡、彭式清、肖丹松、郑宏伟、张惠、曾颖、张文因执法证件遗失,现特声明陈根锡《行政执法证》(证件号:004509)、彭式清《行政执法证》(证件号:002340)、肖丹松《行政执法证》(证件号:009651)、郑宏伟《行政执法证》(证件号:013223)、张惠《行政执法证》(证件号:013225)、曾颖《行政执法证》(证件号:013253)、张文(证件号:002354)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编号的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接受执法并向我局举报。
特此声明。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