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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拟决定收回已发放的入驻单位扶持政策补贴的告知函》的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日期:2025年01月2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广东大旗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94752919G):

  2021年10月15日,你单位根据《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的程序及规定入驻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下称“园区”)。2022年8月,你单位因实际业务经营需求搬离园区,入驻园区时间未满5年,违反了《龙华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管理办法》(深龙华人规〔2021〕1号)(下称《入驻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第一项“入驻机构须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入园承诺书,承诺在园区内经营5年及以上”相关规定。

  你单位在入驻期间已申领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场租补贴人民币42807.6元、装修补贴人民币17252元,合计人民币60059.6元。根据《入驻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若机构在5年内搬离园区的,须退还已领取的场租和装修补贴”及你单位申请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期间的装修补贴和场租补贴时签订的《填表声明与保证》第六条“本单位若在5年内搬离园区的,主动退还已领取的场租和装修补贴”的规定,你单位因入驻未满5年即搬离园区,应主动退回在入驻期间已申领的场租补贴人民币42807.6元、装修补贴人民币17252元,合计人民币60059.6元,但你单位至今仍未退回。

  因此,我局拟决定收回你单位在入驻期间已申领的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2月28日场租补贴人民币42807.6元、装修补贴人民币17252元,合计人民币60059.6元。

  本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向你单位作出《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拟决定收回已发放的入驻单位扶持政策补贴的告知函》,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公告送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方式:0755-23772851-8004);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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