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千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兹有你公司的员工梁艳于2022年6月17日向我局申请欠薪垫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我局已于2022年6月22日依法受理该欠薪垫付申请。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福自2022年6月17日至今,经工作人员连续多天采用电话、短信方式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告知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内,到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人力资源局205,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0755-23336156)接受调查,处理拖欠员工工资事宜。如逾期不至,将视为逃匿,我局将依法处置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事宜及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