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速递
一、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合规资讯】
6月28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组织职责、管理机制、重大案件管理、中介机构管理、奖惩、附则。(资讯来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规提示】
建议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持续加强案件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处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一是建立健全案件管理的顶层设计。确定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牵头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完善案件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职责范围、管控措施、监督问责等内容;二是优化案件过程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案件管理机制,对涉外案件加大处理力度;定期开展法律纠纷风险排查,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分类制定防控策略,完善应对预案,有效防范案件相关的法律合规风险;三是加强案件信息化管理建设。应建立上下贯通、全面覆盖、实时监测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案件情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增强案件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合规资讯】
为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为六章,包括总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及操控员管理、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附则。(资讯来源:国务院)
【合规提示】
建议在中国境内从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的企业,应当持续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合规管理,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要求。一是建立健全适航和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产品识别码和实名登记制度,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完善运营合格资质,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的企业,应当申请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制定飞行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明确应对小组的各成员职责,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
【合规资讯】
为了预防和制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33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扩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内涵;健全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实施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典型、特殊垄断行为的规制。(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树立知识产权反垄断合规意识,从以下方面做好合规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对合同文本内容的合规管理制度与流程,强化交易协议条款的合规性审核,不得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二是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或者销售包含知识产权的产品,排除、限制竞争;三是涉及知识产权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申报或者申报后获得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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