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动态
一、检察机关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专项监督活动
【合规资讯】
8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三周年”新闻发布会,通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发布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提到,最高检在“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中将“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作为六个重点领域之一;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网络直播营销”专项监督活动,助推网络直播营销健康有序发展。(资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合规提示】
建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网络直播运营企业,跟进行业监管动态,加强合规体系建设。一是建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生产、销售和营销活动的管理。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的事前审批义务,健全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在生产过程源头控制食品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确保产品本身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另一方面加强食品药品营销和推广活动的管理,对企业现有的营销渠道进行梳理和排查,尤其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和合同进行相应的法律风险评估,对网络营销的有关主体和活动进行监督和管控;二是建议网络直播营销运营企业建立合规体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的监管要求,确保主播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并加强培训,规范产品宣传活动,避免虚假宣传,主动提供临床试验等科学依据,主动提供不良事件和副作用报告等;三是建议相关企业与监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遵守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导,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报告。
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六张罚单,累计罚没约1.35亿元
【合规资讯】
8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六份罚单,对三家商业银行、两家资管公司和一名银行高管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三家商业银行分别因农户贷款发放后流入房地产企业等十九项违法违规事实,规避委托贷款监管、违规利用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向企业融资等十四项违规事实,以及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等十四项违规事实,分别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4420.184584万元、罚款合计4780万元和罚款合计2340万元。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因违规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收购不良债权为名向企业提供融资等,分别被罚没合计1423.8253万元、罚款合计530万元。一名银行高管因对公司股权质押管理问题未整改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资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金融机构高度关注金融监管政策和执法动态,加强金融机构合规体系建设,确保业务活动符合监管要求,维护客户利益,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一是建议金融机构对现行管理制度和各项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完善内部合规体系,以金融监管总局执法中披露的各项重点违法问题为鉴,尤其在贷款发放、基金管理、资产托管等违法风险较高的业务场景,审查企业现行流程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分析金融服务提供的流程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二是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各级单位和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培训,确保合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强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完善对各级单位的管理体系,从整体上提高经营管理能力,防范法律风险;三是建议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有效的金融风险报告和沟通机制,确保风险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内部管理层、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增强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中消协围绕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开展社会监督
【合规资讯】
8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围绕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开展社会监督。中消协表示,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尊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应予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网约车聚合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落实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资讯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合规提示】
社会监督是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方式,建议网约车聚合平台企业关注中消协的社会监督动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企业合规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用户信任度。一是消费者权益方面,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和政策,构建覆盖全流程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乘客权益保护,涵盖公平计价、提升服务质量和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并设立客户服务团队,及时响应乘客的投诉和纠纷。同时,平台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乘客信息保护制度,采取适当的技术和措施来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和安全,避免数据泄露、滥用或非法使用;二是安全管理方面,建议平台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车辆安全检查、驾驶员背景调查和行程监控等措施,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识别和管理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乘客的安全;三是市场秩序方面,建议平台企业,尤其是具有一定市场地位的网约车平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制定严格的内控流程,确保企业在市场中实行公平竞争,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操纵价格,不得限制、排除竞争,以确保市场竞争环境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
【合规资讯】
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为全面防范日本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对食品安全造成的放射性污染风险,保护中国消费者健康,确保进口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资讯来源:海关总署)
【合规提示】
建议有关企业立即执行最新的政策,停止相关产品进口,并调整业务战略,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补偿或救济。一是涉及日本水产品进口的企业应当全面了解海关总署发布的禁令公告,并立即停止进口相关的水产品;同时与供应商和海关进行及时和充分的沟通,明确相关水产品的退货、退款和其他处理事宜,防止出现违反禁令及其他法律的情形;二是建议涉及日本水产品进口的企业及其合作伙伴,根据禁令的影响,进行战略规划和市场分析,调整其业务战略和产品组合,寻找替代产品或业务领域,并持续监测和评估形式变化,制定合规策略,展示企业的诚信和合规意愿;三是建议经营水产品的其他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把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质量,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消除消费者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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