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动态
一、市监总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行政执法案件
【合规资讯】
9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京举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座谈会,会上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三十年以来十大行政执法案件(1993—2023)。案件涵盖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限制竞争并滥收费用、侵犯商业秘密、强制“二选一”和非法数据爬取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资讯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增强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意识,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是对照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案例,结合企业的业务内容进行自查自纠,重点关注实践中出现的强制“二选一”、非法数据爬取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合规体系,列明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指定合规或法务负责人定期更新合规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方案,以适应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三是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及时向员工传达企业内部的反不正当竞争管理和相关流程以及外部法律法规和监管环境的更新和变化,提高员工对反不正当竞争合规要求的认知和理解。
二、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
【合规资讯】
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协同作战机制,建立健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机制;突出强调要加强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建立多部门参与、职责清晰、配合有力、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贪污贿赂犯罪领域洗钱犯罪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了办理相关案件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工作机制、组织领导等问题。(资讯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合规提示】
建议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加强自身反洗钱和反腐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执法,共同打击洗钱犯罪。一是依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与控制措施,包括制定相关的程序以完善对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管理、可疑交易检测与报告等流程和要求,并对客户和业务进行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客户和业务采取更严格的措施;二是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降低贪污贿赂风险,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权限;积极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进行协作,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防范商业伙伴的贿赂和腐败风险,建立商业伙伴合规审查机制,在开展业务前对商业伙伴的廉洁形象进行调查,评估腐败风险,企业在与商业伙伴签订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反商业贿赂条款或单独签订廉洁协议,以从企业内部预防腐败风险。
三、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一审被判赔偿投资者20.4亿元
【合规资讯】
券商中国9月22日报道,北京金融法院在9月21日对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作出一审判决,针对其连续十年财务造假的行为,该上市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应就投资者的损失与该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多个相关责任人承担0.05%~2%范围内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资讯来源:券商中国)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企业以该案例为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部监管和自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设置公司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评估公司对会计人员的授权、审批、验证等机制的设立可能存在的风险;二是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制定详细的内部审计章程,重点加强对会计资料和交易记录的审计监督;三是注重投资者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完整、及时、准确地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保持公司财务信息、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和诉求,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信任。四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完善企业内部的定期报告制度、临时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的规范要求。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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