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动态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
【合规资讯】
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8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包括5件长江保护专题案例,案例涉及跨行政区划非法采砂、非法捕捞水产品、偷排废水、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相关指导性案例明确了跨行政区划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则;提出了以科学方法实现增殖放流方式修复生态环境责任,以及主动修复生态环境可从轻处罚规则;确定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防控治理的属地责任规则。(资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合规提示】
建议企业:一是逐步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则库。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整理国家和地方出台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按照排放管理、废物处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不同的主题或领域进行分类整理,为企业的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力支持和参考;二是建立健全生态环保责任承担机制。通过发布承诺函和官方公告,并要求高层管理人员签署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和承诺函,明确禁止非法采砂、跨行政区域倾倒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明确生态环境侵权追责问责机制;三是将生态环境治理作为企业价值评估的考量因素。将环境影响情况、资源消耗情况、废物排放管理等指标纳入企业价值评估的框架中。
二、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公布2023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合规资讯】
11月20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公布2023年第二批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该批案例涉及伪造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仿冒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非法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有助于企业有效开展自查自纠,排除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资讯来源:应急管理部)
【合规提示】
建议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一是认真审查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核查实际经营的化学品与资质证明中载明的化学品类型和序号是否一致,资质证明中的公司信息是否发生变化,许可证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内;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加工、存储等环节的规范操作程序和安全设施要求。就储存环节而言,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防火设施、通风系统、泄漏控制装置和爆炸防护设备,对危险化学品的存储条件进行客观评估,记录所有进出库的危险化学品类型、数量、日期和用途等信息;三是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管理,强化对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的核查和验证,如检查证件的二维码是否链接到官方平台,定期进行证件信息的更新与比对,以确保员工的特种作业证件真实有效。
三、某上市公司因虚增或虚减营收及利润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合规资讯】
11月20日,某上市公司就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布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增或虚减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情况,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资讯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公司:一是及时更新和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满足证券监管的最新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转化为具体的操作手册或者指引;二是强化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关键人员的管理约束,通过内部管理文件明确特定主体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流程和法律责任,并加强对于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虚列营业收入、重大诉讼等典型违规事由的内部培训和宣传教育;三是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制度,定期核实和检验财务报表、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和合同文件,及时识别销毁财务凭证、伪造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广州发布全国首个民营企业首次违法合规免责清单
【合规资讯】
11月3日,广州市出台《民营企业首次违法合规免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推动建立与经济社会改革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清单》明确了首次违法合规免责的适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条件对具体情形进行分析研判;明确了具体实施要求,将合规整改具体要求嵌入违法行为调查的全过程中,对整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免予处罚。(资讯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合规提示】
《清单》是国内第一个建立首次轻微行政违法合规免责的文件,对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建议民营企业:一是建立健全档案保存制度。如人事管理方面,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员工档案、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重要信息资料;二是规范整体业务流程,包括采购、生产、销售、宣传等。对于废弃物处理等重点问题,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办理废弃物处置资质证明或许可。已经取得资质或许可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要求运输建筑废弃物,如出现新增、变更过户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等情况,应当及时申请变更。
五、广东高院发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合规资讯】
1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商品房预售、二手房交易两种主要合同类型,涵盖了销售广告、出卖人告知义务、商品房交付标准、违约免责事由、一房二卖、贷款未获批准、虚假交易、违法搭建等多个热点问题。(资讯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规提示】
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是合法合规投放促销广告。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发布真实准确的广告宣传内容。广告内具体的、明确的宣传内容,依法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未依约履行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是在房屋验收阶段,依据法定标准主动向购房者提供相关材料,购房人除关注、查验商品房建筑本身的质量问题以外,有权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材料。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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