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动态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其中指出,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多家企业生产的化妆品检出成分与产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不一致。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涉事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资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合规提示】
建议化妆品企业:一是强化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控,确保化妆品原材料来源合法且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成分配比和生产工艺执行,生产后成品须经过全面的质量检测,确保所有指标均符合要求;二是建立产品召回机制,必要时及时召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并告知消费者召回的原因,积极开展自查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产品风险;三是提高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建立明确的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将产品质量与管理层绩效考核挂钩,促使员工重视产品的合法生产和注册。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某基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合规资讯】
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某基金公司出具警示函。经调查,该基金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和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情形。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要求公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资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合规提示】
建议基金公司:一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完善公司的现行制度与业务流程,加强合同与内控情况的审查,及时弥补内控薄弱环节;二是合法合规推介产品,如实说明产品的重要内容,采取合理方式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充分揭示投资风险,确保产品推介材料内容与产品合同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时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三是贯彻执行信息披露规定,依法披露定期报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应当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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