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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风险预警信息(一百一十二)

来源:深圳市司法局 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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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预案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提供分级应急处置,涵盖监测预警、事件响应和事后总结等关键环节,确保及时控制与化解风险,旨在提升数据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安全、保护公众利益和促进企业数据管理合规化。(资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合规提示】

  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企业关注以下几点:一是应加强数据安全风险监测、研判和上报,分析相关风险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应当在发现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先行判断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监管部门报告;二是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在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迅速确认事件级别和对应的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开展诸如数据恢复、追溯等应急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影响,并妥善保存事件发生的痕迹和证据;三是依法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应急技术手段,注重加强风险评估和自查工作,通过应急演练、员工应急宣教等手段,预防数据安全事件。

  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业务规则(试行)》

  【合规资讯】

  2024年10月31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了《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银团贷款转让交易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于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则制定了银团贷款转让交易的业务规则,包括账户管理、集中登记、交易结算等要求,旨在规范银团贷款交易流程,提升银行信贷资产流转效率,支持实体经济,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资讯来源: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合规提示】

  建议银行金融机构:一是恪守交易的真实性,真实转让交易资产,不规避监管措施,确保交易的合法性;二是开展业务时应当充分获取银团贷款的现实情况,对其进行的交易自行判断、自担风险,应保证向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接受并配合合规监管;三是健全交易业务内部相关制度,强化全面风险控制管理,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且全面的识别与评估,标准化业务流程与审批程序,可以通过聘请符合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开展风险防范与控制工作。

  三、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年修订)》

  【合规资讯】

  2024年11月1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修订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指引旨在为独立董事规范和有效履职提供指导,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提供参考,并将作为独立董事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履职指引》共五章、四十四条,由条文和提醒关注事项两部分构成。条文包括独立董事法定履职要求以及相关原则性规定的细化,提醒关注事项是对条文内容的补充和说明,以强化可操作性。(资讯来源: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合规提示】

  建议上市公司:一是规范独立董事管理,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履职要求,特别是独立性与专业性要求,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独立董事,公司应立即停止其履职,并按规定程序解除其职务;二是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若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对外披露,若独立董事对解除职务的理由提出异议,公司亦应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三是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内部管理制度,除《指引》明确规定必须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七类事项外,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其他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以保障独立董事的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商务部等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24)》

  【合规资讯】

  2024年11月1日,商务部第1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同意予以公布。该办法旨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引进境外资金和管理经验,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引导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有序规范实施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资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合规提示】

  建议A股上市公司:一是建立健全对外商投资的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业务需求选择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财务顾问机构、保荐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确保符合《办法》中对外国投资者的要求;二是加强合规性审查和安全审查工作,确保所有涉及外国投资者的战略投资活动严格遵守《办法》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信息披露要求、经营者集中申报要求;三是严格遵守外商战略投资办理程序,无论是采用定向发行新股、协议转让,或是要约收购等方式,均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与手续进行办理,确保投资进程的顺利推进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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