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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故事||一个烟头引发的纠纷,看调解员如何“熄灭”

来源: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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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烦闷的时候点燃一支烟,这是许多抽烟人士会做的事。吸烟不一定能排解压力,但随手丢烟头却可能让你陷入一场纠纷,甚至丢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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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谢某刚搬入新房,由于阳台装修并未完成,遂将工程承包给了王某。王某雇佣的工人在安装柜体时,随手丢的烟头不慎点燃了一旁的泡沫箱,导致新装的洗手台、柜子、阳台灯及衣架受损。谢某认为此次事件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要求王某对此进行赔偿。

  双方因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特致电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塘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提供帮助。社区调委会了解相关情况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跟进调解。

  谢某明确提出诉求:之前洗手台及柜子不防火,要求赔偿防火防烫功能洗手台及柜子的费用;按物品原价赔偿阳台灯及全部衣架的费用;受重新安装影响,按每日住酒店的费用标准来计算延迟入住的损失约10000元。

  王某认为谢某的诉求很不合理,表示原先的洗手台及柜子价值不超5000元,而防火防烫的却需10000元,不同意双倍赔付;衣架只是部分损坏,可以用自己多余未使用的衣架去置换;谢某已实际入住,柜子损坏并未影响居住及导致其入住酒店,损失不存在不赔付。另外,毁损事故是由工人造成的,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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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某对王某的态度非常气愤,双方互不相让,争吵有越演越烈之趋势。调解员迅速安抚各方情绪,重申调解纪律,将双方拉回到心平气和、冷静理性协商的氛围。为更清楚了解真实情况,调解员与双方到现场查看,固化相关证据、理顺争议点,从法律和情理作出分析,引导各方理性思考,选择最优化解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由此,调解员告知谢某,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合法的,但赔偿标准也要按规定来界定,并与谢某一一解析、计算了阳台柜、衣架、延迟入住损失等赔偿依据和标准,逐渐降低了谢某的心理预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据此,调解员告知王某,其雇佣的工人在施工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来承担侵权责任是有依据的,并建议王某先从情感上表达歉意,赔偿问题也能秉着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的态度去处理。

  经“背靠背”调解,调解员对二人分开做工作、说通情理、析明法理,有了良好调解氛围。接着,调解员继续组织“面对面”协商,耐心细致地沟通、劝解,释法明理、分析利害。最终,双方对赔付金额达成一致,签订书面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