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 预约申请
1.可通过以下方式预约申请
(1)登录http//ychj.gdsf.gov.cn网站申请;
(2)登录“广东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申请;
(3)到县(区、市)司法局现场申请。
2.首次申请远程会见前,需带齐身份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到会见对象所在监狱(戒毒)单位认定亲属关系;或者带齐身份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到司法局,由司法局工作人员将证明材料通过远程会见预约系统上传到会见对象所在的监狱(戒毒)单位,再由会见对象所在的监狱(戒毒)单位审核认定与会见对象的关系。 。
3.预约申请后,请留意电话或短信通知,如预约申请成功,按预的日期时间提前30分钟到县(区、市)司法局办理远程会见手续。
第二步 报到
1.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县(区、市)司法局报到核验身份,了解《广东司法行政远程会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签暑《广东司法行政远程帮教探视系统会见人承诺书》。
2.因故变更会见时间、会见人的,应当重新办理预约申请手续。无故迟到或爽约的,当月不再安排远程会见。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与远程会见:
(1)不在监狱、戒毒单位准于远程会见名单中的;
(2)未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与身份证明材料不符的;
(3)身份证件过期或证件模糊,无法辨识真假的。
第三步 等候会见
1.听从司法局工作人员安排,在候见区等候远程会见。
2.服从值勤民警的安全检查,将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具有照(摄)像、录音等功能的设备和其他不宜带进远程会见的物品放入司法局设置的物品寄存柜。
3.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本次远程会见:
(1)大声喧哗、举止不文明、经工作人员劝阻不予改正的;
(2)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秩序或辱骂威胁工作人员的;
(3)呈现醉酒状态的;
(4)有明显精神病症状的;
(5)易突发重大急病或引发猝死的;
(6)来经允许,擅自进入会见室的;
(7)不遵守司法局办公场所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四步 会见
1.会见时长不超过25分钟,会见人员中成年人不得超过3人,未满十二周岁儿童无人数限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终止本次远程会见
(1)使用隐语或外语交谈的;
(2)谈论有碍服刑人员改造、戒毒人员戒治或涉及监狱、戒毒单位保密内容的;
(3)会见人未经批准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的,或使用摄像录音设备进行录音、录像、照相的;
(4)其他有违反会见(探访)管理规定情形的。
第五步 会见结束
1.离开会见,取回寄存物品,结束本次远程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