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于2020年12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核实有关证据材料,公开、公正审理本案,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时。
二、听证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22楼B2202。
三、当事人名称:申请人深圳市潮西高级定制时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