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审计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制定普法责任清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和审计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严格依法审计,全面忠实履行法定审计职责,增强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被审计单位的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普法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加强宪法、民法典学习教育。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四)加强审计法规和规章制度学习贯彻。重点学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普法对象
依法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日常重要内容,以切实有效的普法工作举措,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 纳入党组年度专题学习安排,至少组织开展1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专题学习,不断增强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审计队伍的自觉性。
(三)认真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积极配合参与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
(四)坚持审计监督过程全程普法。积极组织被审计单位召开座谈会,并充分利用审计组审计进点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整改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等工作机会,向被审计单位宣传讲解《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审计法律法规,努力取得其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结合“12 · 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重点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通过组织现场旁听案件庭审活动,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把依法行政贯彻于工作各个环节。
(七)加强门户网站等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普法理念、成果宣传,积极推动审计普法工作向社会公众延伸,扩大普法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