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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龙华区审计局 日期:2024年01月2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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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在龙华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区人大常委会:

  受区政府委托,现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龙华区202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区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了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至2021年人才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2019至2021年龙华区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调查两个绩效审计项目,以及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扩建工程及龙华区人民医院新外科大楼工程建设情况跟踪审计一个重点审计项目,充分发挥绩效审计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龙华区优化人才引进工作,助力区域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全力护航重大民生项目高效落地,在龙华区的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努力发挥审计作用,为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作出审计贡献。

  本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共反映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聚焦人才专项资金使用。以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落脚点开展绩效审计调查,揭示人才认定评审、人才奖励补贴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人才制度完善、资金监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龙华区高水平建设人才高地。二是关注总部经济专项资金使用。围绕总部经济专项资金政策制定及执行、资金审核审批、资金跟踪管理等各阶段开展绩效审计调查,从政策效应、管理效能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总部经济专项资金使用提质增效、持续健康运行。突出民生项目的跟踪审计。重点审计调查中心医院扩建工程和人民医院新外科大楼工程的建设管理情况,对项目前期工作、过程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推动重大民生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本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区审计局已分别出具审计报告,依法做出审计处理,有关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正在落实整改或调查处理中。区政府将在本次绩效审计工作报告审议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二、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一)项目情况

  龙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的主管单位,负责统筹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绩效评估等工作;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工作局负责人才专项资金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区机关事业单位柔性引才工作等;区人力资源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建设局等单位负责本部门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龙华区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陆续出台多项人才政策,建立“1+10”人才政策架构,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解决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关键事项。2020年至2021年,人才专项资金实际支付金额总计约124,484.06万元,其中2020年当年实际支付金额62,649.44万元,2021年当年实际支付金额61,834.62万元。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和服务保障的各项资助、奖励、补贴以及人才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总体评价

  近年来,龙华区坚持人才引领驱动,广泛集聚各类人才,截至2021年底,龙华区通过实施人才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1799人,包括高层次人才1428人、技能人才371人等,为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一是不断优化升级人才政策体系,构建多层次、全领域的人才政策体系,实现市区政策错位扶持、优势互补,营造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发展生态。二是加强宣传和沟通,构建人才交流舒适的发展环境,开展形式多元的交流活动,促进人才、资源、政府各方之间的对接和沟通。积极开展人才政策宣讲活动,对重点企业园区开展“点对点”式人才服务,实现政策服务零距离,助推辖区人才建设。   

  (三)主要问题

  1.人才制度未及时修订、部分关键条款不完善。一是龙华区于2021年11月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印发,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与上述办法有效期一致并应同步修订,但区人才工作局至今尚未予以完善。二是2020年至2021年被认定的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中,有2名在认定时相关资格证书已过期,11名省级或副省级骨干教师参照区其他人才政策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但区教育局出台的有关引进高层次及青年人才实施办法中,一直未对已过期人才资格证书是否仍符合认定条件进行明确,也未将骨干教师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政策关键条款不完善。

  2.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严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区住房建设局拨付重点企业租房货币补贴机制不完善,2019年至2020年向重点企业拨付租房货币补贴时,未能确切掌握企业的人才规模及实际需求,直接依据企业申请的配额上限拨付补贴,导致有138家企业的补贴或部分补贴因无需求未能发放,沉淀企业账户一至两年才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690.34万元,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升。

  3.信息掌握渠道不畅,超范围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受企业未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备案制度、与其他部门存在信息壁垒等因素影响,区人力资源局获取高层次人才信息仅限于人才背景调查、人工查询社保信息等渠道,难以全面及时掌握人才工作动态,导致超范围对1名已离开龙华区和1名不在龙华区全职创新创业的个人发放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共涉及资金68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区人力资源局分别于2022年11月、12月追回上述补贴资金。

  4.高层次人才合格率和稳定性有待提升,政策引才留才效果待加强2019年至2021年,区人力资源局共开展高层次人才评价878人次,其中合格及以上582人次,占比66.29%,不合格296人次,占比33.71%。截至2022年9月30日,区人力资源局认定的1,240名高层次人才中已离开龙华区的276人,占全部高层次人才22.26%,其中,任期内离开239人,任期届满后离开37人。人才合格率和稳定性有待提升,政策留才效果待加强。

  (四)审计处理

  1.对于人才制度未及时修订、部分关键条款不完善的问题,区人才工作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教育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补充资格证书时效性、高层次人才范围等关键条款,规范人才引进工作。

  2.对于补贴资金拨付管理不严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区住房建设局应完善重点企业租房货币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发放对象、明确补贴发放标准及监管要求,加强补贴申报审批及后续监管,提升补贴拨付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沉淀企业的资金及时清理并收缴国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对于信息掌握渠道不畅,超范围发放高层次人才补贴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局应切实落实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压实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通过多渠道及时掌握人才工作动态,加强人才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确保人才奖励补贴发放合法合规,规范使用人才专项资金,提升财政补贴资金的效益。

  4.对于高层次人才合格率和稳定性有待提升,政策引才留才效果待加强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局应结合实际情况,深度剖析人才合格率和稳定性不高的原因,不断提高政策补贴精准度,提升政策引才、用才、留才的效果。

  三、总部经济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一)项目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全区总部企业资格认定及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支付和跟踪管理等工作,并报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总部办”)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截至2021年底,龙华区在库总部企业76家。2019至2021年,全区共新增认定总部企业38家,受理扶持项目81个,拨付扶持资金31,897.45万元,其中租房扶持项目49个,扶持资金15,912.41万元;经济贡献扶持项目27个,扶持资金7,892.91万元;落户奖励项目5个,扶持资金8,092.13万元。 

  (二)总体评价

  是总部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先进制造等总部经济持续发展。2021年,全区总部经济产出3,476.43亿元,纳税额105.03亿元。53.95%的总部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总部,5家企业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9.74%的总部企业属于国家统计局界定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范围。是产业聚集效应逐步形成。以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产业园、科技园等为依托形成“智能终端”、“时尚+显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以及“智能显示+高端装备”的总部企业集聚。

  (三)主要问题

  1.未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受理审核工作机制不完善。一是区发展改革局未按要求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未对总部企业的资格认定以及资金扶持申报程序、认定和审核的操作流程 、审核标准等内容作出细化规定,配套制度不健全、流程指引不清晰,影响制度的规范性。二是区发展改革局在对每家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资格核验过程中,未出具核验结果与审核认定意见,对资助项目申报金额的核增、核减审核过程没有相关书面记录,未全面履行初审职责。

  2.对同类事项审核标准不一致,超范围核发补助。一是区发展改革局对租房补助计算标准是否含税缺乏明确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含税价计算租房补助,但存在2019年对个别企业按照不含税价进行审核计发补助的情况,涉及金额70.16万元。同类事项审核标准不一致,造成企业享受政策实质上的不公平。二是区发展改革局在2020年、2021年对2家企业的租房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时,未对不应包含在补助范围内的宿舍租金等进行剔除,导致核算金额取数有误,实际核发补助金额比企业申请金额多13.01万元。

  3.资助项目公示信息不完整。2020年至2021年,区总部办(区发展改革局)在拨付资金前共进行两次公示,涉及拟扶持项目55个、企业30家,其中租房支持项目33个、经济贡献扶持项目18个、落户奖励项目4个。在公示中,区总部办(区发展改革局)仅公告拟扶持企业名单,未按规定公示企业获得扶持的具体项目类型,不利于公开透明政策原则的落实。

  4.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年度动态复查工作区发展改革局未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年度复查和动态调整工作,导致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扶持款。1家企业在2018年被认定为区总部企业后连续三年获得租房补助,但该企业在2019年及2020年连续两年未达区总部企业关于营业额及财政贡献条件,应不再享受总部扶持措施,但仍于2021年获取租房补助262.71万元。

  (四)审计处理

  1.对于未及时跟进配套制度建设,申报受理审核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局应按要求完善相关制度配套措施,优化扶持资金申报受理及发放的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资金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具体要求,健全审核审批制度流程,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2.对于对同类事项审核标准不一致,超范围核发补助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局应进一步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统一扶持资金计算口径,减少审核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核,确保核发资助金额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对超范围发放的补助金额应及时予以追回。

  3.对于资助项目公示信息不完整的问题,区总部办(区发展改革局)应按规定公示扶持企业项目相关信息,确保政策执行、适用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强化社会监督作用,切实提高总部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4.对于未严格按规定执行年度动态复查工作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局应严格落实年度动态复查机制,及时掌握自主企业的经营情况等动态信息,及时更新调整总部企业名录库,确保财政补助款正确拨付,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补助款应予以追回。

  四、中心医院和人民医院项目建设情况

  (一)项目情况

  中心医院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中心医院项目”)于2013年2月立项,项目位于观澜街道观澜大道187号,在现医院西侧新建外科住院楼,同时拆除现有部分楼栋后,新建内科住院楼、行政楼和门急诊医技综合楼。扩建后中心医院规模由600床位增至1200床位,总概算为153,988.68万元。中心医院分东西两区建设,东区因需正常运营未提供场地暂未开工;西区施工总承包工程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10月,主体已封顶,形象进度完成86%,项目累计已支出57,373.09万元。

  人民医院新外科大楼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人民医院项目”)于2012年10月立项,项目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建设东路和龙环二路交汇处西北侧,新建一栋外科大楼。扩建后规模由660床位扩建至1300床位,总概算为91,495.28万元。人民医院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截至2022年10月,主体已封顶,形象进度完成90%,项目累计已支出53,411.61万元。

  (二)总体评价

  中心医院项目和人民医院项目是龙华区的重要民生项目,项目的建成能有效缓解龙华区目前医疗资源紧张的现状。两个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招标、合同签订、设备采购等程序基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会计资料较完整,会计信息基本能够真实反映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三)主要问题

  1.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中心医院项目和人民医院项目分别于2013年2月、2012年10月立项,但均于2018年才施工,前期工作历时6年左右,其中设计招标工作均在立项后近2年才开展,两个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主要原因是两个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历了建设单位变更、建设规模及设计方案调整等事项。

  2.代建管理费计算不准确。区建筑工务署在代建单位中标之前,已负责管理完成中心医院和人民医院的部分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工作以及部分实施阶段工作,但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中均未核减前述已完成工作对应的代建管理费。如按照实施阶段完成投资额计算,中心医院项目多计代建管理费54万元,人民医院多计代建管理费50万元。

  3.施工图预算报审工作滞后。按照人民医院和中心医院两个项目主体施工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后30天内报送建设单位审核,但两个施工单位分别在开工2年半和3年半后才报送施工图预算。按照中心医院项目咨询委托合同约定,咨询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图预算后45天内完成审核,但中心医院项目咨询单位在收到施工图预算后189日才完成审核。施工图预算的报送和审核均严重超出合同约定期限。区建筑工务署对代建单位督促不力,对施工单位、咨询单位履约情况未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4.代建单位违规将个别工程直接发包。2018年代建单位未经公开招标,通过会议议定的方式将中心医院项目西区桩基工程直接发包委托给总承包单位实施,涉及金额1,043.83万元,区建筑工务署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四)审计处理

  1.对于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区卫生健康局和区建筑工务署应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及时总结经验、提前谋划,避免再次发生进度滞后问题,确保投资效益。

  2.对于代建管理费计算不准确的问题,区建筑工务署应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掌握代建单位的实际工作量,准确计算代建费用,就代建费用调整事宜,及时与代建单位签订补充协议,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3.对于施工图预算报审工作滞后的问题,区建筑工务署应督促代建单位加强对施工图预算审核工作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及时完成施工图预算的报送、审核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成果文件的质量把控,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4.对于代建单位违规将个别工程直接发包的问题,区建筑工务署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各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代建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相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避免工程未经公开招标而直接发包的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