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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龙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龙华区应急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人员通讯录变更等情况,请径向龙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反映。2021年印发的《龙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深市监龙华〔2021〕027号)同时废止。
附件:龙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龙华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代章)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