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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广告经营单位:
开展广告业统计工作,对于准确掌握广告业发展状况和发展特征,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动广告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和《广告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0〕27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2019—2020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结合深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对象和调查方法
本次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筹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对象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一)全面调查:我市所有从事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
(二)抽样调查:从我市从事广告业务的规模以下企业中抽取企业样本。抽样由市场监管总局执行,抽样框为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市场主体单位信息库。
(三)重点调查:我市在上一年度全面调查中广告业务年营业收入排序在全国前5%的市场主体。
二、统计填报方式
(一)请各广告经营单位登录网址:http://ggtj.gsxt.gov.cn,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二)登录账号和密码。各广告经营单位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均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统计填报时间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安排,结合我市实际,2019-2020年度全国广告业统计工作主要分为两个工作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个阶段:2019年度广告业统计填报。工作任务包括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广告企业的全面调查,以及规模以下广告企业的抽样调查。时间安排:5月15日至6月18日。
第二个阶段:2020年度广告业统计填报。7月10日至8月3日,各广告经营单位填报2020年度广告业统计第一、二季度经营情况;10月1日至10月26日,填报2020年度广告业统计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具体统计调查对象名录待2019年度广告业统计完成后公布。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填报单位自行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广告业统计系统用户手册,尽快掌握系统操作使用方法和要求,提高填报效率。
(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告业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尽快填报,不得拒报迟报。
(三)深圳市广告业统计工作由我局广告处和各辖区局组织实施,为确保统计质量,我们将加强数据审核,就异常的数据信息与统计调查对象加强沟通或退回重新填报。同时,我们将严格遵守统计工作纪律,保守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业统计系统用户手册
2.咨询电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