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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期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的通告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日期:2020年04月2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深市监通告〔2020〕22 号

  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同富路分店等38家零售药店已不在原址经营,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第九条,现责令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同富路分店等38家零售药店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补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逾期不补办的,我局将依法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

  特此通告。

  附件:已不在原址经营零售药店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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