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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你采购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生鱼”,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现公告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民治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万众生活村7栋,联系人:徐小娟、李辉苑,联系电话:29509439)领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