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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你采购销售抽检不合格的“生鱼”,我局已做出行政处罚,现公告送达《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期为六十日,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你可前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民治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万众生活村7栋,联系人:李冠雄、徐小娟,联系电话:29509439)领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有权进行复议、诉讼。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行使复议权,或六个月内未行使诉讼权的,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华罚字〔2020〕民治192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