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 其他 > 通知公告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六)《深圳市龙华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龙华政府在线网站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龙华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lhq.gov.cn/)、电话监督(12345、0755-2333030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