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2年7月7日,接A区排水公司报告,反映某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项目大量黄泥水排入河。当日下午,A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对某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EPC)项目进行检查,现场正在施工,场内有大面积裸土未覆盖防水材料,降雨冲刷棵土产生黄泥水,部分黄泥水经截排水沟流入三级沉砂池,汇水量过大导致沉砂池淤积已满,沉砂池黄泥水未能有效沉淀从外排口流入市政管网。部分黄泥水直接冲刷至项目出入口处的路面,经雨水篦子流入市政管网。项目东侧汇水经截排水沟流入河道排水渠。该项目初步认定施工单位为xx建筑有限公司,后经执法人员补充调查发现,该项目实际施工单位为深圳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以上事实,有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7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检查照片、证据视频、2022年7月14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送达回证,2022年8月2日制作的现场复查笔录及复查照片,2022年9月26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及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一期)专业分包合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证实。
【调查与处理】
针对深圳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A区水务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22年7月14日,A区水务局依法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深水政xx责字〔2022〕第233号)并依法送达当事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2022年7月24日前对场内裸土使用防水材料完成覆盖,清理三级沉砂池淤积。
2、2022年8月2日,A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复查,现场正在施工,洗车槽旁三级沉砂池淤积较多,第一格未见明显淤积项目场内裸土区域正在施工,出入口右侧裸土区域已建为生活区。
3、2022年12月5日,A区水务局依法向深圳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xx罚告字〔2022〕第31号),拟对其处以行政罚款贰拾万元整;依法向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任某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xx罚告字〔2022〕第32号),拟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壹万元整。并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以及进行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4、2022年12月15日,A区水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水政xx罚决字〔2022〕第24号),对该公司处以行政罚款贰拾万元。A区水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水政xx罚决字〔2022〕第25号),对任某处以行政罚款壹万元,并于2022年12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至行政相对人。
【法律分析】
本案行政相对人未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水土流失的行为违反《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水土保持措施设置,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水土保持设计进行督促落实。”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展水土保持设计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生产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体设计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未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务主管部门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应当对深圳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案参照深圳市水务局印发的《<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第四条的规定,对应“施工单位未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范规程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社会危害程度(较轻)”之裁量标准,对深圳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处以行政罚款贰拾万元,并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任某处以行政罚款壹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旨在通过释法警示: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程的规定严格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否则将面临水务主管部门的严惩重罚。《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不仅要求生产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水土保持措施设置,而且要求项目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还应当根据设计要求及水土保持相关规程的规定,严格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本案深圳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造成水土流失,最终被处以罚款贰拾万元。
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将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事宜的管理和督促职责履行到位,否则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施工单位未落实有效水土保持措施的行为,《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规定了“双罚制”,不仅施工单位要罚款处罚,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将面临罚款处罚。此规定旨在督促相关责任人员能够将有关管理职责履行到位,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规定落实有效水土保持措施,从而有效防止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