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条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现场核查,民治中学教育集团民顺小学校区(原:民治中学扩建工程)(深宝环水许函[2012]357号)已无水土流失隐患,鉴此,我局对上述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予以集中备案。
对以上通告内容有异议者,可在2023年7月2日前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55-21016781。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