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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日期:2025年03月0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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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你单位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因受送达人采用邮寄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龙华)罚告字〔2024〕第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联系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龙华行政服务中心3栋106

  电话:0755-21043971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水政(龙华)罚告字〔2024〕第3号】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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