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鹏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289765N)作为龙华区福城街道田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一期)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未按时提交2025年第1、2、3季度监测季报。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该行为属于“监测单位:同一项目的监测季报2次未按时提交的”问题情形,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
我局现决定将深圳市鹏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深圳市鹏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自公开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