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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印发的《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中的行政责任人一级调整为区分管领导,技术责任人及巡查责任人进行了人员增补。同时,因职务变动,我区大坝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政府责任人进行了调整,为适应水库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