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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关于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日期:2021年12月22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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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深圳市龙华区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调查中涉及我局相关问题,现将整改情况公开如下:

  一、预算执行方面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2020年度预算项目“办公设备购置(政府采购)”执行率低于50%的问题,我局在局长办公会议进行了通报,对2021年度同一项目支出进行核查,并完善预算管理相关制度。一是第一时间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要求各科室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二是认真核查2021年度预算项目“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严格落实“坚持能过紧日子、会过紧日子,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部门预算编制要求。2021年度我局安排资金2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和家具,截至10月30日,预算项目“办公设备、家具购置”已支出1.9997万元,执行率99.99%。三是持续完善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预算管理办法》,明确预算管理组织及职责、预算编审与内部分解、预算执行、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等要求。

  (二)关于“未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列支费用”的整改情况

  针对党建培训活动相关经费原定于“日常管理事务”中编制并列支,实际执行中在基本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中列支的情况,我局在局长办公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通报,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一是2021年7月19日,针对龙华区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大数据审计(征求意见稿)发现问题,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通报,要求各科室应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二是加强预算支出审核,审计整改期间,我局对2021年内各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再次翻查,未发现存在“未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列支费用”的情况。三是持续完善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印发《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预算管理办法》,明确预算管理组织及职责、预算编审与内部分解、预算执行、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等要求。

  二、社工服务采购管理方面

  针对“购买社工服务合同约定缺乏关键要素,比如未明确具体量化工作内容,未对购买社工服务经费使用、财务核算要求作出约定”等问题,我局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2 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执行购买社会工作岗位新标准的通知》(深民函〔2016〕760 号)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积极对接社工服务合同乙方,认真梳理、核查合同约定的社工具体工作内容以及社工服务经费使用中实际比例,对有关缺项签订了补充协议:“未明确具体量化工作内容”方面,对项目服务内容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并细化服务指标量,明确指标内容、指标标准以及指标量;“未对购买社工服务经费使用、财务核算要求作出约定”方面,明确机构运营管理费的人均支出不得超出原购买标准(7.6万元/人/年)的20%,包括机构行政人员费用、场地租金、水电、税费等费用,其余全部用于社工工资福利和社工业务活动经费。我局将认真学习有关社工采购、合同签订等工作的政策文件,严格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确保规范合理。

  三、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及绩效方面

  (一)关于“信息系统未按要求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工作”的整改情况

  我局积极督促深水龙华水务有限公司开展水质水压监测及预警系统的等保定级工作,于2021年7月9日完成定级并通过政数局备案。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自主定级为一级信息系统。

  (二)关于“水库河道安全监控工程项目建设停滞”的整改情况

  针对新区水库河道安全监控工程项目目前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我局主要领导于2021年7月22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进行部署,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就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建设情况等事宜,对承建单位开展调查,并多次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经充分调查研究,考虑到本项目已超合同工期,且设计年代较久,原设计型号较为落后甚至停产,加之项目建设边界条件已发生变化,部分点位不宜继续建设(如部分内涝点已完成整治、市水务局已建设观澜河水位站等),我局拟终止本项目,征询了局法律顾问意见对存在风险进行研判,形成法律意见书。目前,已就项目终止事宜与各参建单位达成一致,收集了参建单位内部结算报告初稿。10月28日,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该项目终止事宜。接下来,我局将尽快向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取消项目建设计划,并按规定开展项目结(决)算工作,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准确测算已完成的工作量,确保合理、公正支付或追回项目费用。后续,我局将在智慧化项目中逐步整合项目原有部分功能。

  四、其他内部管理方面

  关于消火栓监督与抽查项目未按约定数量完成巡检工作,未有效监督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2020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开展消火栓监督抽查工作,严重影响了工作进度。二是随着城市更新项目推进,部分消火栓停止使用,消火栓的实际数量一直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造成实际管理消火栓数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针对本次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一)对项目乙方进行约谈

  2021年8月27日,局分管领导就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量的问题,对本项目服务单位进行约谈,要求其必须严格履约,并强调,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消火栓管理单位整改到位,并及时提交台账、报告、建议书等有关资料;节假日前,要联合加强开展抽查行动,确保全区消火栓安全运行。

  (二)签订补充协议免费延长服务期

  根据项目服务单位每月消火栓抽查台账与合同履行服务量之间的差额情况,我局责令该公司补足服务量,并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在2020-2021年度合同到期后,免费延长服务期限2个月至2021年11月16日。

  (三)扣除乙方违约金

  针对项目服务单位监督抽查消火栓数量未达到《消火栓监督与抽查项目2019-2020年度合同》约定数量的违约行为,我局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扣除该公司违约金3万元,在《2020-2021年度合同》尾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同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其他内部控制政策的有关规定,切实提升工作规范性和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