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5589674M)因在福城街道竹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中存在未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动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规定,符合“生产建设单位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的”应当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的问题情形。
2022年1月21日,我局向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关于福城街道竹村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认定告知书》。该公司自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及相关材料,我局现决定将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入水土保持“重点关注名单”,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公开期限为1年。
深圳市兴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开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华区水务局
202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