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分 类:

发布日期:2023年3月10日

名 称:关于《深圳市居民家庭户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 号:

主 题 词:

关于《深圳市居民家庭户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日期:2023年08月04日 【字体:
文件已失效

  为保障多人口居民家庭户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科学合理指导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相关事宜,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深圳市水务局结合深圳市居民家庭户供用水实际情况,起草了《深圳市居民家庭户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我市对居民生活用水以居民家庭户为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度,目前以4人口居民家庭户为标准设置每月用水定额,居民家庭户每月用水量超出用水定额的将加征阶梯水费。而基于我国全面放开二孩、三孩政策的实施,且来深建设者父母随迁已成常态,我市超出4人口的居民家庭户数量显著增长,超定额加价收费增加了该部分家庭户生活用水成本,由此该部分用户存在调整用水定额的现实需求。为了解决此类需求,及时对多人口居民家庭户生活用水定额进行核调,市水务局根据《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起草了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管理办法》主要分为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本《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第二部分规范了用户申请用水定额调整的具体申请条件、定额调整计算方法、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申请方式;第三部分明确了供水企业受理审核用户申请的期限要求、用水定额核定后的有效期、用水户内居民发生变化后的定额调整方式等内容;第四部分是用水定额调整工作中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及监督与救济,明确供水企业未按要求执行定额调整制度时用户救济方式、用户未如实申报信息的处理方式及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等内容。

  三、《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深圳市计划用水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户,市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增加用水定额的相关调整办法。”根据这一规定,用水定额调整以该居民家庭户执行阶梯水价为前提,并且适用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的主体是“居民家庭户”。因此,本《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与供水企业直接签订供用水合同,并且实际居住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家庭户”。同时,由于集体户也执行阶梯水价,并且客观上也存在用水定额调整需要,因此本《管理办法》规定用水集体户的定额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申请生活用水定额调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用水户申请用水定额调整应当向供水公司提供反映用水户实际居住人口情况和居住地址两方面信息的材料。根据目前深圳市网格管理及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家庭户申请用水定额调整,仅需填写《居民家庭户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申请表》、《真实性承诺书》,同时提交包括开户人身份证、户内所有用水居民身份信息(深圳户籍居民提供身份证;非深圳户籍居民提交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在内的证明材料即可。

  五、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的调整方式是什么?

  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GB/T 50331-200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地方标准《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完善自来水价格政策的通知》(深发改〔2017〕901号)及深圳市水资源公报和抽样调查结果,深圳市家庭户中单个居民应具备约5立方米/人·月的用水权利。因此本《管理办法》规定,家庭用水人数4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梯水量基数上分别增加5立方米/户·月。

  以人口数量为5的家庭户为例,申请定额调整前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22(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2-3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0立方米以上。在该家庭户申请了定额调整以后,则该家庭的第一阶梯用水量为0-27(含)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27-35(含)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5立方米以上。每增加1人,则在已有的各阶梯水量基数上分别另行增加5立方米/户·月,以此类推。

  六、生活用水定额调整的有效期限是多长?

  我市人口具有较大流动性,如果用水定额调整设置的有效期过长将可能对节约用水造成负面影响,有效期过短则会增加居民频繁申请负担。因此,本《办法》将家庭户申请调整的有效期设定为居民根据人口增加的不同情况,自行确定有定额调整需求的时间后以月为单位进行申报,但申请的最长有效期不得超过24个月,期满未申请续期的则自动恢复标准用水定额。

  七、生活用水定额调整争议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鉴于居民家庭户用水定额调整是供水企业与居民家庭户之间对供用水合同关系的变更,因此居民对供水企业核定的用水定额或者撤销核定的用水定额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自身合法权益予以救济。同时,生活用水是市民维持生活的基本需求之一,而水务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用水的监督管理部门,居民认为供水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有权向供用水企业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转载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转载时间:2023-08-04


转载地址:http://swj.sz.gov.cn/xxgk/zfxxgkml/zcfg/jcjd/content/post_10474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