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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龙华区经济运行情况

来源:龙华区统计局日期:2025年02月0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过去一年,全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区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1+2+3”现代制造业体系加快形成,“3+3+2”现代服务业体系支撑作用持续显现,数字经济主引擎驱动更加凸显。

  根据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4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为3154.4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0.55亿元,同比下降22.9%;第二产业增加值为1531.63亿元,同比增长6.2%;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622.27亿元,同比增长4.9%。

  一、经济大盘稳固夯实,发展质效稳步提升

  ——工业投资强力支撑,投资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年固定资产投资额突破1200亿大关,同比增长6.8%。在投资的牵引下,建筑业总产值突破900亿,同比增长30.1%。工业投资大幅提高。2024年,工业投资突破470亿大关,同比增长27.8%。2021年以来年均增长47.1%,占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提升至39.2%。

  ——消费市场温和复苏,绿色消费、数字消费等新型消费趋势良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05.86亿元,同比增长3.5%。从类别看,20个限额以上商品零售类别中,10个大类实现正增长,6个大类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绿色消费增势较好,新能源汽车类同比增长22.2%。数字消费快速增长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5.7%。

  ——进出口贸易保持稳定,出口活力释放。2024年,全区进出口5611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出口3860.8亿元,同比增长10.2%。

  二、工业生产持续扩大,高技术产品增势较好

  2024年,全区首次跻身全国工业百强区前十、创历史最佳。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迈上6500亿元新台阶,增加值增长5.6%。主要高技术产品产量快速增长,碱性蓄电池产量增长81.9%。消费电子相关产品产量明显增多。电子计算机整机、微型计算机设备、笔记本电脑产量分别增长20.4%、22.5%、79.2%,手机产量突破1.6亿台。

  三、第三产业活力增强,软件产业发展迅速

  2024年,全区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4.9%,较前三季度提高1.0个百分点。

  “3+3+2”现代服务业体系逐步完善,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持续激发。全区软件产业实力明显提升。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收突破150亿大关,同比增长13.5%,连续2年实现双位数增长。生产性服务业支撑稳定,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营收分别增长6.8%、5.8%。

  生活性服务业快速增长,零售业商品销售额增长10.6%,住宿业、餐饮业营业额分别增长7.0%、10.3%。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创2021年以来新高,增长26.9%。

  四、新质生产力加速培育,新兴产业蓬勃发展

  全区“1+2+3”现代制造业体系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稳步发展,先进制造业产值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超七成。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总产出突破560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稳定,增加值同比增长6.1%。超高清视频显示、高端医疗器械、低空经济与空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强劲,增加值分别增长14.0%、26.7%、42.9%。

  总的来看,2024年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同时也要看到,当前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下阶段,龙华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安排,全力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加快发展。

  附注:

  (1)根据我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2023年我区地区生产总值修订为3018.61亿元。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相关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部分企业归属口径有所变化,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5)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本文涉及服务业相关行业营收数据均为1-11月累计口径。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7)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深圳海关。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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