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日期:2020年10月1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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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和《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粤退役军人发〔2020〕9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2020年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我市52名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名单见附件1),包括服现役满12年(含)以上的士官48人,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士官1人,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3人。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安置任务如下:福田区7人,罗湖区9人,盐田区1人,南山区5人,宝安区6人,光明区4人,龙华区7人,龙岗区9人,坪山区1人,深汕特别合作区(另行通知)3人。

  二、安置程序

  各区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含退出消防员,下同)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具体安置程序如下:

  (一)提供工作岗位

  1.事业编职员岗位。各区政府按照本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数30%(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提供事业编职员岗位,安置任务仅有一个退役士兵的区按一个岗位提供。

  2.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各区按照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数提供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有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区提供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无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区提供由财政支付工资且标准不低于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其他工勤辅助岗位。

  3.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岗位。各区可选派优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

  提供以上三类岗位的职能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岗位信息(见附件2)。

  4.国企岗位。市国资委按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人数的40%统筹提供市属国企岗位。央企和省属国企岗位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市退役军人局综合考虑工作地点、岗位数量质量等因素将国企岗位分配到各区。

  (二)确定选岗顺序

  以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选岗顺序。文化考试由市退役军人局委托市考试院制定方案,并组织考试。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文化考试第一名的成绩换算成100分,得出换算比例,其他人成绩按此比例进行换算。将部队考评得出的档案考核分数按照文化考试分数上述换算方式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文化考试分数和档案考核分数以权重4:6相加得出总分。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本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先后顺序。如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照下列方法确定选岗先后顺序:首先以军龄长者优先;如军龄相同,以奖项最高者优先;获最高奖项相同者,以档案中奖励次数多者优先。在组织选岗前,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公示本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顺序和本区待选岗位,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公示部门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无异议。

  经公示后,退役士兵在《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工作岗位统计表》(见附件2)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考试考核评分排序表》(见附件3)上签字确认。

  (三)组织选择岗位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选岗顺序组织本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本区待选岗位中选岗。选岗原则上由本人参加,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为选岗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且被委托人仅限其本人配偶、父母中一人。排名靠前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岗后,排名靠后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剩余岗位中继续选岗。排名靠前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放弃或拒绝选岗的,排名靠后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依次递进选岗。选定后填写《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公开选岗确认书》(见附件4),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四)允许灵活就业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填写《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灵活就业申请表》(见附件5)确认后,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对公开选岗当天未选择工作岗位且不申请灵活就业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按照一人一岗的原则,从剩余岗位中指定工作岗位。

  (五)办理上岗手续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选定岗位后,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组织、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拟定接收安置计划,报本区政府批准后,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开出《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附件6),并向用人单位下达安置任务。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出《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

  (六)落实岗位待遇

  安排在事业编职员岗位的退役士兵,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在由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退役士兵,薪酬待遇不得低于9400元/月(仅含个人五险一金,不含单位五险一金和绩效考核奖),即不少于11.28万元/年(仅含个人五险一金,不含单位五险一金和绩效考核奖)。当社区工作站副站长、站长职位如有空缺,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在社区工作站工作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期间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用人单位须直接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与服现役10年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严禁以劳务派遣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安排在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支付工资的工勤辅助岗位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必须由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三、保障待安排工作期间待遇

  (一)发放生活补助

  在待安排工作期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按照深圳市上年度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待安排工作时间自退役士兵档案登记的退役日期起计算,至工作介绍信规定的报到期限的最后一日或申请灵活就业日期为止。

  (二)接续基本保险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我市深圳户籍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各区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足额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缴纳个人缴费部分,部队和社保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连续享受。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做好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到位。各区政府是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安置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置任务。

  (二)坚持规范管理

  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工作介绍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未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其相关安置待遇。

  (三)加强督促落实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单位加强沟通协调,督导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按时报到、接收单位按时安排上岗。请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将安置情况报市退役军人局;市退役军人局于2020年12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严肃责任追究

  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指标,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区和单位,通过约谈督促、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区以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问责。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8日